第121章 沂蒙血案

大案纪实録 汝南墨尘 6086 字 4个月前

“肯定是他!他想改头换面逃避侦查!” 张磊兴奋地拍了下桌子,立刻安排民警走访探沂镇的所有理发店。果然,一家位于小巷深处的理发店老板证实,7 月 5 号早上 8 点左右,有一个身材偏瘦、神色疲惫的男子来店里推了光头,还让老板用最快的速度。“他当时还问我哪能买到便宜衣服,我说前面那条街上有几家折扣店,他就匆匆忙忙地走了。” 老板回忆道。

顺着这条线索,民警在老板所说的折扣店监控中,再次发现了嫌疑人的身影。此时的他已经换了发型,光头在监控画面中格外显眼。他走进店里后,在货架前挑了半天,最终花 19 块钱买了一件灰色 T 恤衫,让店员当场剪掉商标后,就迫不及待地换上了,将原来的黑色短袖塞进了口袋。

监控画面继续追踪,7 月 5 号上午 8 点 39 分,嫌疑人在服装店南侧的公交站坐上了开往费县县城的公交车。他上车后找了个靠后的位置坐下,头一直低着,尽量避开其他乘客的目光。公交车到达费县汽车站后,他迅速下车,于 9 点 39 分来到售票窗口,买了一张长途客车票。由于当时汽车站尚未实行实名购票制,无法查询他的身份信息和目的地。但民警从监控画面中发现,售票员给嫌疑人售票时,伸出了五个手指。

“票价应该是 5 块或 50 块,排除 500 块的可能。” 张磊分析道。民警立刻走访了费县汽车站的售票员,得知当时车站没有 5 块钱的车票,50 块钱的车票只有一趟,是开往山东省济宁市的。

侦查员立刻驱车赶往 140 多公里外的济宁市,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,调看了济宁汽车站的监控。7 月 5 号中午 11 点多,嫌疑人抵达济宁汽车站,他下车后没有出站,直接走到售票窗口又买了一张票。通过仔细观察监控细节,民警看到嫌疑人递给售票员一张 100 块钱的纸币,售票员找给了他 1 块钱,由此推断这张车票的价格为 99 块钱。警方随即查询了济宁汽车站当时的发车信息,确认 99 块钱的车票只有一趟,目的地是河南省安阳市。

这个发现让专案组所有人都兴奋不已,因为此前从塑料碎片上得到的超市线索,其唯一一家省外分店就在河南安阳市。两条毫不相干的线索竟然同时指向了同一个地方,这绝不是巧合,嫌疑人的落脚点极有可能就是安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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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案组立刻调集警力,星夜兼程赶往安阳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,他们调看了安阳汽车站的监控视频。7 月 5 号傍晚 6 点多,嫌疑人乘坐的长途客车抵达安阳汽车站,他背着一个小包,随着人流走出车站,坐上了一辆开往市区的公交车。晚上 8 点 04 分,公交车停靠在一个老旧小区门口,嫌疑人下车后,径直走进了小区,动作自然流畅,没有丝毫犹豫,仿佛回到了自己家一样。

警方经过调查得知,这个小区是一个建成于上世纪 90 年代的老旧小区,共有几十栋楼,居住着 5000 多名居民,其中租住户占了很大比例,人员构成十分复杂。如果逐户排查,不仅工作量巨大,还很容易打草惊蛇。更危险的是,嫌疑人持有枪支,且作案手段残忍,一旦在抓捕过程中发现异常,很可能会狗急跳墙,拿起枪支反抗,对民警和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。

经过慎重考虑,专案组决定采取蹲守抓捕的方式。他们将 20 多名侦查员分成四组,分别在小区的四个出入口及周边路段隐蔽蹲守,每组配备望远镜和对讲机,随时保持联系。7 月的安阳酷热难耐,烈日炙烤着大地,地表温度超过 35 摄氏度,侦查员们穿着厚重的便衣,潜伏在树荫下或附近的商铺里,汗水顺着脸颊不断滑落,浸透了衣衫,蚊虫叮咬得浑身是包,却没有一个人叫苦叫累,每个人都紧盯着小区门口,生怕错过嫌疑人的身影。

两天过去了,嫌疑人始终没有露面,蹲守的侦查员们已经 50 多个小时没有好好休息,每个人都疲惫不堪,但他们依旧紧绷着神经,不敢有丝毫松懈。张磊每天都要巡查各个蹲守点,鼓励大家坚持下去:“凶手肯定就在这个小区里,我们多坚持一分钟,就多一分抓捕他的可能!”

7 月 18 号,案发后的第 13 天晚上 9 点半,一个光头男子出现在小区门口。他穿着一件灰色 T 恤衫,背着一个小包,低着头,脚步匆匆。负责蹲守的侦查员立刻警惕起来,通过对讲机确认了他的体貌特征。

正是监控中改头换面后的嫌疑人!

“行动!” 随着张磊的一声令下,侦查员们迅速围拢过去,将男子当场控制。男子先是挣扎了一下,当看到民警亮出的证件时,他的身体瞬间瘫软下来,脸色煞白,嘴里喃喃道:“该来的还是来了,我跑不掉了。”

经审讯,该男子名叫牛志明,46 岁,河南安阳人,无犯罪前科。面对民警的审讯,他起初还想狡辩,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,最终还是低下了头,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供述除了作案时丢弃的那把枪,他在老家还有一把自制猎枪和大量子弹。

民警立刻驱车赶往牛志明位于安阳市郊农村的老家。这是一间破旧的平房,周围长满了杂草,看起来很久没有人居住了。民警在屋内进行了仔细搜查,最终在床底下的一个木箱里,搜出了一把自制三连发猎枪、几十发子弹以及一套造枪工具。屋子的门板、墙角的铁皮桶上布满了密密麻麻的弹孔,显然他经常在这里练习射击,对枪支的构造和操作极为熟悉。

牛志明的供述,揭开了这起血案背后令人唏嘘的真相。他与妻子结婚 20 多年,育有两个女儿,大女儿正在读高中,小女儿还在上小学。十几年前,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,他带着全家从农村进城,在建筑工地打零工。每天起早贪黑,扛水泥、搬砖头,一天下来累得腰酸背痛,月薪却只有 3000 多元。妻子在家照顾孩子,偶尔打些零工补贴家用,一家人的生活过得紧巴巴的,巨大的生活压力让牛志明变得性格孤僻、脾气暴躁,经常借酒消愁。

夫妻两人的关系也因此变得紧张,争吵成了家常便饭。每次吵架后,牛志明就会独自一人回到老家的破房子里,关起门来制造枪支,以此发泄心中的不满。他从小就对枪械有着异常的兴趣,年轻时村里有人用自制猎枪打猎,他经常跟着看热闹,久而久之,就摸清了枪支的构造和制造方法。后来,他开始偷偷收集废旧的钢管、铁板等材料,利用自己在工地学到的焊接技术,尝试制造枪支。他深知私造枪支是违法行为,所以这件事他从未对任何人提及,包括自己的妻子和女儿。此前制造的两把枪,他只是在心情郁闷时用来射击发泄,从未想过用它们来伤害别人。

2015 年 7 月 1 号,牛志明因为喝酒晚归,与妻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。妻子哭着指责他不顾家、没本事,连孩子的学费都快凑不齐了。这句话像一根刺,深深扎进了牛志明的心里。他一气之下收拾了简单的行李,决定外出散心。临走前,他鬼使神差地将一把猎枪和几十发子弹装进了背包,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,只是觉得带着枪心里更踏实。

在安阳高速入口,他看到一辆开往临沂的长途客车正在临时揽客,一时冲动就补票上了车。抵达临沂后,他漫无目的地在市区闲逛,身上带的几百块钱很快就花光了,连回家的路费都不够了。看着街上来来往往的人群,想到自己窘迫的处境,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萌生 —— 抢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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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月 4 号晚上,牛志明来到滨河公园,他觉得这里环境偏僻,晚上人少,是实施抢劫的绝佳地点。他在公园里转悠了 3 个多小时,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目标。就在他准备离开时,晚上 10 点 59 分,他看到了正在约会的楚颜和冯丽。楚颜手里拎着的女士提包,让他觉得里面一定有不少钱。他立刻来了精神,悄悄跟在两人身后,一路尾随他们进入了长廊。

趁着两人不注意,他突然冲了上去,一把抢走了楚颜手里的提包。冯丽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了一跳,反应过来后立刻大声呼救:“抢劫啊!救命!” 这声呼救让牛志明瞬间慌了神,他担心引来其他人,于是不假思索地从背包里掏出猎枪,朝着两人扣动了扳机。两声沉闷的枪响后,楚颜和冯丽倒在了血泊中。

杀人后,牛志明仓皇逃离现场,他找了个隐蔽的地方打开提包,发现里面只有 300 多元现金和几张银行卡。看着手里的钱,他既后悔又害怕,但事已至此,他只能选择继续逃跑。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捕,他多次改变逃跑路线,剪了光头、换了衣服,辗转临沂、济宁等地,最终回到了安阳。回到家后,他终日借酒消愁,精神高度紧张,生怕警察找上门来,直到被警方抓获,他的妻子对此事依旧一无所知。

最终,牛志明因涉嫌抢劫罪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枪支罪,被依法判处死刑。当听到判决结果时,他没有辩解,只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,嘴里不停地念叨着:“我对不起那两个年轻人,对不起他们的家人。”

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私造、私藏枪支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,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